我國至今沒有關于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的具體立法,“誰污染,誰治理”在廢舊輪胎回收利用方面沒有具體的措施,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出臺《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》。
目前我國廢舊輪胎綜合利用的途徑大致有5種:
1、廢舊輪胎原形直接利用。用作港口碼頭及船舶的護舷、防波護堤壩、漂浮燈塔、公路交通墻屏、路標以及海水養殖漁礁、游樂游具等,但使用量很少,不到廢輪胎量的1%。2、熱分解。廢輪胎在高溫下分離提取燃氣、油、炭黑、鋼鐵等,據報道,采用此方法可從1噸廢輪胎中回收燃料油55公斤,炭黑35公斤,然而由于投資大,回收費用高,且回收物質質量欠佳又不穩定,因此,這種回收利用方式目前很難推廣,有待進一步改進。
3、舊輪胎翻新。翻胎工業是橡膠工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,又是資源再生利用環保產業的組成部分。舊輪胎翻新不僅可延長輪胎使用壽命、節約能源、節約原材料、降低運輸成本,而且減少環境污染,是一項功在企業,利在社會。因而,輪胎翻修——一個古老并新興的產業很有發展前途。目前全國輪胎翻新企業約有5多家,3%以上屬于中小企業,年翻新輪胎約4萬條,大大低于世界水平。世界平均水平,即新胎與翻新胎的比例為1∶1,而我國僅為26∶1,尤其是轎車輪胎的翻新幾乎等于零。
4、生產再生橡膠,1多年來被世界各國所采用,認為這是處理廢舊橡膠再生循環利用最為科學、最為合理、應用最廣的一條重要途徑。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,新工藝與技術推動了我國再生橡膠工業的普及與生產規模的擴大,全國先后上了5多臺動態脫硫罐,基本上淘汰了油法、水油法。生產企業約6余家,生產能力擴大到1多萬噸,***年產量達到以51.2萬噸,成為世界上***再生橡膠生產大國。
5、生產硫化橡膠粉。這是一門新興材料科學,是集環保與資源再生利用為一體的很有發展前途的回收方式,也是我們提倡發展循環經濟的***利用形式。膠粉工業在我國剛起步,生產企業才幾十家,年產量不到5萬噸,還沒有形成新興的產業。
我國廢舊輪胎回收利用存在的主要問題:
1、回收利用率低,廢舊輪胎丟棄現象嚴重,給環境保護帶來一定影響。我國是橡膠消耗大國,21年全國消耗橡膠的23萬噸,居世界第二位。每年生產的橡膠制品量約46萬噸,廢舊橡膠產生量約18萬噸,其中6%以上為廢舊輪胎。目前,回收利用的各種廢舊橡膠約9萬噸,回收利用率為5%,比國外先進水平低3~4個百分點。目前,還有近5%的廢舊橡膠沒有回收利用,其中廢舊輪胎約占2%,長期堆放,難以降解,成為“黑色污染”源。
2、廢舊輪胎回收利用企業普遍生產經營規模小,自我改進能力低,企業發展無后勁。我國廢舊輪胎利用主要是生產再生橡膠、輪胎翻新、生產硫化橡膠粉,這些企業8%以上為中小型企業,形不成規模,市場競爭能力低。大多數翻胎企業裝備水平不高,技術力量薄弱,必要的測試設備不完備,影響了翻新輪胎質量的進一步提高。膠粉工業剛起步,市場尚未打開,沒有形成新的產業。
3、廢舊輪胎加工利用企業包袱沉重,經濟效益差,困擾廢舊輪胎利用行業的發展。由于廢舊輪胎回收利用屬于半公益事業,其加工產品附加值低,加上我國廢舊輪胎資源零星分散,其回收、加工、運輸費用高,加上歷史原因形成的人員、債務包袱重、企業經濟效益差,多數企業虧損嚴重,生產經營難以為繼,廢舊輪胎回收利用行業發展呈低水平徘徊。
4、企業稅賦成倍增長,廢舊輪胎加工企業生存困難。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前,輪胎翻新企業只上交3%-5%的產品稅,再生橡膠、硫化橡膠粉上交5%的產品稅,稅改后,廢舊輪胎加工企業享受不到回收企業免交增值稅的優惠政策,由于廢舊輪胎從民間收購,小規模納稅人沒有增值稅發票,不能抵扣進項稅,實際上造成了重復征稅,使加工企業稅賦增加了一倍,使本來微利的行業變成虧損,生存困難,更談不上發展,有些企業勉強維持,有些企業瀕臨破產。
我國在廢舊輪胎回收利用方式上、技術上比發達國家并不落后,主要差距是在管理上、立法上、優惠政策上。
經過5多年的發展,特別近十幾年來新的技術推廣應用,使再生橡膠工業煥發了青春,我國再生橡膠工業無論是生產規模,年產銷量,還是生產技術、工藝裝備水平都達到世界***水平,其技術,裝備,包括再生橡膠產品出口到國外,并在國際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。
我國膠粉生產技術,無論是常溫法還是低溫法都達到***水平,其工藝裝備基本上滿足膠粉工業發展的需要,其價格僅相當于同類進口裝備的1/3到1/4。